1999年12月10日,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对罪犯刘银栋进行了公开宣判,刘银栋以犯有传播淫秽物品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。
1998年4月,刘银栋从他人手中转租承包了位于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路内12号的北京市影泰音像制品中心租赁部。接手后他购进了大量的淫秽光盘及录像带向外出租。为稳妥,避免为外人发现,他只向熟客,即办有影泰租赁卡的顾客推荐“毛片”、“黄带”,并提高租赁价格。这些持卡人时间长了就轻车熟路:一进租赁部不查看光盘登记目录,也不上柜台挑选,而是直奔老板刘银栋桌子底下的一个破纸箱子,从那里面拿黄盘过瘾,形成了固定的租赁群体。
刘银栋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出租淫秽光盘300多次,共非法获利一千余元。他自认为租赁者是熟人,不会有外人介入,十分保险。殊不知:若想人不知,除非己莫为。周围群众非常气愤刘银栋的行为,向公安机关举报了刘银栋出租黄片的行为。公安机关从刘银栋家抄出并收缴了淫秽光盘一百八十二张,录像带二十八张,并意外地得到了他出租光盘登记卡,上面清楚地写着盘名称、出租日期及借阅者的租赁卡号。这使查明借阅者是谁,借了什么盘,多长时间,变得十分容易,事实也极为扎实可靠。租赁卡为刘银栋的罪行提供了证据,也把租赁者作为证人推到了公安人员面前。
面对法庭,刘银栋十分清醒。他爽快地回答提问:出租淫秽光盘,传播淫秽思想,影响他人的精神健康,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。至于为什么明知故犯,他回答是为了挣钱看病。他患有严重的皮肤病,为了一己私利,他不择手段,终于害人害己。